本條款為你在 STAR178 設備商城購買設備所適用的契約條件。下單即表示你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。
一、營運主體與本商城的角色
本商城由【待填:公司登記名稱】營運,為設備之銷售、收款與開立發票主體。商品頁所示品牌為設備製造或供應品牌,不等同本商城營運主體。
二、設備狀態與選購流程
本商城的設備分為兩種狀態:
| 可線上購買 | 價格、規格、庫存交期、運送安裝費與售後條件均已確認,可直接下單結帳。 |
|---|---|
| 申請評估 | 上列項目尚有待確認者,先提交設備評估需求,由專員確認機型、配置、完整費用與交期後提供正式報價,再安排購買。 |
三、報價與價格
- 商品頁價格為新台幣含稅【待確認:含稅或未稅】價格,不含另列之運送、安裝、必要搭配與首年必要費用。
- 正式報價之有效期間為【待確認:例如 30 日】,逾期須重新確認。
- 因原物料、匯率或供應條件變動,本公司保留於接受訂單前調整價格之權利;已成立之訂單不受影響。
- 標示「待報價」之費用尚未確認,不以零元計入,本公司亦不會在付款後補收未揭露之費用。
四、契約成立時點
你送出訂單並完成付款,僅表示要約。契約於本公司確認設備可供應、場地條件可行並發出訂單確認通知時成立。
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拒絕訂單並全額退款:設備已無供應、價格或規格標示錯誤、場地條件經確認不可行、或無法通過必要之身分或資格確認。
【待法務確認:契約成立時點之設計,與消保法定型化契約規定是否相符】
五、付款方式
- 信用卡一次付清、信用卡分期(實際可用銀行、卡別與期數以結帳頁顯示為準)。
- 設備融資:由你提交需求,由融資合作方個案審核。提交需求不等於取得融資,亦不等於完成付款。
- 單筆交易金額上限依金流服務商規定;超過上限者須由專員協助安排。
- 海外交付目前僅提供報價申請,不提供線上付款。
六、交付、安裝與驗收
- 交期自訂單確認且場地條件確認完成之日起算,實際日期以雙方確認之交付排程為準。
- 買方應確保交付當日現場具備搬運路線、電力與必要之網路及供排水條件。因現場條件不符致無法交付或安裝者,所生之重複運送與人員費用由買方負擔。
- 安裝完成後進行驗收,雙方確認設備外觀、通電與基本功能正常並簽署驗收文件。
七、所有權與風險移轉
設備所有權於價金全部付清時移轉予買方;毀損滅失之風險於設備交付至指定地點時移轉。採設備融資者,依融資契約約定。
【待法務確認:所有權保留條款之表述】
八、保固與售後
- 保固期間、服務區域與涵蓋範圍依各機型商品頁所載。
- 下列情形不在保固範圍:非正常使用、自行拆裝或改裝、未依說明操作、電源不穩或環境因素、天災與不可抗力、消耗品之正常損耗。
- 保固期滿後之維修,依當時之維修報價辦理。
九、機台支付功能
設備日後營運時可供現場消費者使用的付款或領用方式,與你在本商城購買設備的付款方式是不同的服務。
機台支付功能是否可實際開通,須依設備配置、使用國家、支付服務商及你的申請資格確認;設備硬體支援不代表支付服務已可使用。
十、智慧財產權
本商城之文字、圖像、商標與系統介面之權利,屬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。設備隨附之軟體依其授權條款使用,未經授權不得重製、散布或還原工程。
十一、責任限制
除法令另有強制規定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本公司對本契約所負之賠償責任,以該筆訂單實際支付之價金為上限,且不包含營業損失、預期利益或間接損害。
【待法務確認:責任限制範圍與消保法第 12 條之衡平性】
十二、不可抗力
因天災、疫情、戰爭、罷工、政府管制、電力或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,致交付延遲或無法履行者,雙方互不負遲延責任,並應儘速協商處理方式。
十三、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所生爭議,雙方同意以【待填:管轄法院,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】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四、條款修改
本條款如有修改,將於本頁公告。修改不影響已成立之訂單。
最後更新日期:【待填:正式上線日】
